加氢18元/kg补贴!《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加氢站建设运营及氢能源车辆运行扶持办法(2022年修订)》发布
近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加氢站建设运营及氢能源车辆运行扶持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
该《扶持办法》共有8个章节,分别明确了加氢站建设运营及氢能源车辆运行的总体思路、扶持对象、申请条件、扶持标准、申报条件、申请审核流程、资金的管理和附则,扶持办法目标明确、方向清晰、切实可行。有效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以下为原文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加氢站建设运营及氢能源车辆运行扶持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现将《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加氢站建设运营及氢能源车辆运行扶持办法(2022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反映(联系电话:86310609)。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6日
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加氢站建设运营及氢能源车辆运行扶持办法(2022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政策,加快佛山氢能产业建设,促进我区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氢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加快氢能源车辆商业化进程,鼓励加氢站建设运营,结合南海区的实际,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第二条 设立南海区加氢站建设运营及氢能源车辆运行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所需资金由区发改局编报年度预算向区财政申请。
第二章 扶持对象
第三条 本办法用于扶持区内进行加氢站建设、运营,自用撬装式加氢装置运营,氢能源车辆运行及氢能源车辆相关工业用氢的企业、单位或自然人。
第四条 本办法指的加氢站是指为氢能源车辆的储氢瓶提供充装氢燃料服务的专门场所,包括商业化运营或公共服务用途的加氢站、加氢加油合建站等。
第五条 本办法指的氢能源车辆是指燃料电池电堆及系统均为南海区注册企业生产的氢燃料电池车辆,包括氢燃料电池汽车、轨道交通车辆、观光车、叉车等。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自用撬装式加氢装置是指在一个或多个可移动的底座(盘)上设置的制氢装置、储氢装置、增压装置、加注装置、连接管线和安全设施等的总称,其本身不具备走行功能的自营加氢设施。
第三章 申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