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和材料:
一、确认符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符合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公司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的经营范围,且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万元;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4.在申请之日起前三年,公司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二、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的材料:
01.提交申请报告,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02.申请公司的营业执照、章程;
03.主要人员材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作品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04.办公场地证明;
05.无外资承诺书;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范围:朝阳区,海淀区,通州区,大兴区,丰台区,东城区,西城区,顺义区,怀柔区,房山区,密云区,平谷区,延庆区,昌平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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